医疗美容材料规范标准 医疗美容材料规范标准最新

一、医疗美容咨询执业标准?

我国对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具有从事相关性临床学科的工和经历。要求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主诊医师的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医疗美服务管理办法》第条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一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

二、盛荟医疗美容集团规范吗?

盛荟国际专注于规范严谨的医疗服务。建立了完备的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让顾客美的安心。

大型净化手术室按照三级标准建造,配备空气净化、心电监护、恒温恒湿等装置,保障手术环境的安全,让顾客美的放心。

盛荟国际将人性化设计融入医疗区域,手术区与留观区快捷连通,术后可零中转进入留观室,免去辗转奔忙,让顾客美的舒心。

三、材料调差规范和标准?

材料价格调整并不是随意而为的,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为了保证材料价差调整策略的有效性,其必须遵守以下准则,按照其内容思考和制定调整方式。否则,将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

  (一)不能突破预算

  由于我国建设市场大多实行“一次包死”的承包原则,所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材料价差调整主要有承包商负责,所追加的建设费用也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在调整价差过程中一定会考虑预算,否则会压缩自身的经济效益空间。因此,承包商针对那些价格涨幅加大、且超过预算的材料,应当结合工程的建设资金及工程量实际需求设计调整方式。原则上不能突破预算,将其有效控制在概预算范围之内。

  (二)遵守合同规范

  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承包商后续所有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更是工程决算及索赔的主要依据。因此,材料价格调整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操作。倘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规定了材料价格调整的方式,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运行,不得更改;倘若合同内容中并未规定材料价格调整的方式,承包商应当向发包商详细说明情况、分析项目风险,经其同意后与其鉴定补充合同,然后依据补充合同内容调整价差;倘若发包商不同意签订补充合同,承包商不得以偷工减料等不良行为降低建设费用,应当将情况反映相关主管部门或经司法渠道解决。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调整材料价差的有效策略

  (一)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建立专门的材料价格编制及调控部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材料具有品种繁多、购买渠道多样、市场价格差异化严重、质量有别等特俗特点,导致价格信息收集的工作量大,直接影响着材料价格编制水平的高低。并且,当前建设市场上工程决算大多以合同中规定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基准,使得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尤为重要。因此,为了保证材料价格信息的准确性、广泛收集大量价格信息及材料价格编制的合理性,有必要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负责编制与调控部门,尽可能保证价格编制的质量和水平。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全力收集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的建设材料的价格信息,并保证信息准确和实用。同时,还要强化技术力量与扩大专业人员规模,为材料价格编制与调控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较为完善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材料价格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价格编制与调控部门建立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工作就是将收集而来的价格信息按照不同标准分类编码,保证能够有效实现信息整理归档及查询等功能的实现。比如,信息材料的完整度、历史材料报价、真实采购价格、市场公开报价等,这些内容都可以算得上是一种分类标准。

  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能够将以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系统的综合对比分析,并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自动生成施工单位想要的价格编制方案,有助于降低经营与管理风险。同时,编制内容中要充分考虑到主要施工材料与次要施工材料的主次地位,并针对主要施工材料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价格编制与调控方案。

  (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调价

  当前,大多公路建设项目一般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注的调价规范调整材料价格。其中,按实物法分别计算各种材料价格差的方式尤为受到重视。此种方式就是指工程项目当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按相应材料定额含量和定额预算价格计算价差的方式。该种价差调整方式一补差准确、计算合理见长,因此得到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施工材料种类繁多,单纯用此种方式较为费时、费力,因此应当结合综合系数调整法一起应用,效果更好。

四、材料验收规范及标准?

1. 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标准。

2. 到货的材料应当经过分类、包装、标识、清点和封存。

3. 验收人员应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材料的颜色、大小、形状、表面质量、瑕疵、变形等问题。

4. 验收人员应当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数量检查,核对货运单据或者购销合同中的数量和名称等信息,确保实收实发并记录。

5.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验收人员可以抽样检验材料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耐用性、腐蚀性、环保性等方面指标。

6. 对于特种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专业性的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7. 验收人员应当制定材料退货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确保退货和处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8. 验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材料并防止损坏或丢失。如有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并记录具体情况。

9. 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当及时入库,存放管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到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处。

10. 验收记录的形式可以是手写、电子文档或者其他形式,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验收的所有过程。

五、医疗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就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产生的健康和医疗数据,国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使用权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需要,加以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放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六、医疗器械标准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标准有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市场上的医疗器械还是企业标准生产的多!

七、材料检测规范新标准发布?

1.一般的保温材料都采用稳态保护热板法和稳态热流计法,标准分别是是GB/T 10294和GB/T10295,其中保护热板法的最高测试温度可以达到600℃,热流计法可以达到1000℃。

2.如果保温材料材质比较均匀且各向同性,在测试温度不高的情况下,如小于200℃,可以采用瞬态平面热源法,这种方法非常适用于低温下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量。

八、钢筋材料验收规范及标准?

钢筋作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材料之一,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该建筑物的安全性。因此,验收钢筋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针对钢筋材料验收方面的规范及标准:

1.《GB/T1499-2018混凝土用钢筋》:是中国目前施工中普遍使用的钢筋产品标准,包括了各种级别和规格。

2.《JGJ94-2008建筑用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是我国建筑行业中应用较广泛的一项机械连接技术规范。

3. 钢筋拉力试验标准:通过对样品进行拉力试验,来检测其强度等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在中国,一般采用《GB/T228-2010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进行拉力试验。

4. 钢筋弯曲试验标准:通过对样品进行弯曲实验,来检测其韧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5. 钢筋试件化学成分分析标准:通过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来检测其化学成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在中国,一般采用《GB/T223.2-1994钢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二部分:耗散-液相萃取法测定钢中总碳的含量》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相关标准进行测试,并记录好每一个环节的数据,以便及时检查其质量。

九、医疗器械标准的规范要求?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为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对医疗器械产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为医疗器械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

第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按照其规范对象分为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产品标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编制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建立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体系。

第七条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广泛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医疗器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和采用国际医疗器械标准。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在医疗器械标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

(二)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四)依法指导、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二)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三)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承担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七)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

(八)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工作的需要,经批准依法组建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医疗器械标准研究工作,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意见;

(二)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组织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

(三)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技术指导工作,协助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四)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领域的医疗器械标准资料,并建立技术档案;

(五)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

(六)负责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技术内容的咨询和解释;

(七)承担本专业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的宣传、培训、学术交流和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十三条 在现有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能覆盖的专业技术领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按程序确定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开展相应领域医疗器械标准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参与医疗器械标准的制修订相关工作;

(三)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

(四)收集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标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五条 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

鼓励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研制和采用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器械标准实施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和废止等。具体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对医疗器械监管急需制修订的标准,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快速程序开展。

第十七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标准规划,向社会公开征集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立项提案。

对征集到的立项提案,由相应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下同)进行研究后,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标准计划项目立项提案,应当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确定牵头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由其提出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对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通过的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达;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下达。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部门、检测机构以及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向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起草相关医疗器械标准的申请。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标准的技术内容,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定起草单位。

起草单位应当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研究,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在对技术内容进行充分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医疗器械标准,形成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步审查后,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反馈给标准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汇总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

第二十一条 承担医疗器械标准计划项目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医疗器械标准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审查通过后,将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实施建议及相关资料报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后的医疗器械标准报批稿及审核结论等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国家标准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审查通过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实施日期和实施要求,以公告形式发布。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少量增减时,应当采用标准修改单方式修改。标准修改单应当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制定,由医疗器械标准的原批准部门审查发布。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已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标准开展复审工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以及监管需要对其有效性、适用性和先进性及时组织复审,提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医疗器械标准复审结论由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复审结论,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并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四章 标准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器械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引用的内容应当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应当与产品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相适应,并不得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标准立项、发布、实施等信息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开。

第三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标准发布后,及时组织、指导标准的宣传、培训。

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根据跟踪评价情况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编号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等构成。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YY/T”。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构成。其形式为:YY××××1-××××2和YY/T××××1-××××2。

××××1为标准号,××××2为标准发布年号。

第三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医疗器械标准样品是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的实物标准,其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月4日发布的《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31号)同时废止。

十、风管防火材料验收规范及标准?

一、玻璃钢风管:执行HG/T 21633-1991标准。

二、产品适用于建筑通风管道。

三、验收方法:

1、外观检查:产品结构中不得有龟裂、裂纹和气泡,纤维不得外露;不允许有层间分层、脱皮、树脂瘤、异物夹杂、色泽明显不均匀等现象;内衬层不许有泛白现象。截面/端部必须用树脂封边,孔洞必须用树脂填塞。

2、测量:用游标卡尺测量壁厚,用卷尺测量长度。

3、试验方法:抽样检查。

4、资料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

挤塑板风管

一、挤塑板:执行国家GB/T 10801.2-2002。

二、产品用作建筑板材

三、验收方法:

1、外观检查: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不应有明显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

2、测量:用游标卡尺测量壁厚,用卷尺测量长度。

3、试验方法:抽样检测。

4、资料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