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护照都需要哪些手续和证明材料?
因私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3、分照(指子女从其父或母护照中分出)
(1)父或母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父或母、以及当事人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在国内出生)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出生证明(当事人在当地出生);
(4)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5)当事人护照照片3张。
4、因私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注:在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总领馆只为其补发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6、因私护照延期
条件:护照即将期满但仍有空白页,应在护照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
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1张。
7、因私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加注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姓名加注及减少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1张;近照加注及增加偕行儿童加注,护照照片2张。
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延期、加页、加注等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因私护照的要求。
3、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二、办理乘车证明需要材料?
临时乘车证即临时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时间为立办立取。
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三、办理华侨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华侨身份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备, 纸质)(原件1 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及与出入境记录相符的护照(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核验)
(三)合法居留签证、证件(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原件核验)
(四)身份公证书或认证书(原件核验):
1. 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
2. 取得住在国连续5 年(含5 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因公、留学除外)的华侨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取得住在国连续5 年(含)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公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外文的材料提供翻译件)(政府部门核发, 纸质)
四、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生育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五、办理验资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验资证明是指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向您的银行开户行(验资户)存入一笔资金,存入后需要有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所存入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资金证明报告,又称“验资报告”,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代表公司规模的因素之一。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办理从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6)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申报材料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办理接收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人社局接受档案需要的证明包括
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
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
3、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办理准生证都需要哪些证明?
准生证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女性,为便于日后办理结婚证,由公安机关发给的一种生育准备证明。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如下:
1. 身份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
2. 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女性需提供未婚证明,已婚女性需提供结婚证明或离婚证明等相关证明。
3. 年龄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证明,以证明未满十八周岁。
4. 健康证明:需要提供体检证明,证明本人身体健康,适合生育。
5. 照片:需要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准生证的申请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为了加快办理进度,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准备好所需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准生证。
九、开美容美发用品商店都需要哪些商品?
开美容美发用品商店都需要的商品: 美发用品:直发夹板、风筒、尖尾梳、围布、毛巾、披肩、肩托、毛巾、倒后镜、发杠等; 美发产品:直发膏、烫发水、焗油膏、倒膜、水疗、发胶、发蜡、发泥、头发营等; 养保湿水、护发素、染膏、洗发水、弹力素、发油、黑油等; 美容产品:洗面奶、按摩膏、黑头导出水、面膜(硬膜、软膜、海底泥、海藻、)爽肤水、润面爽、橄榄油等; 另外关于热烫的烫发工具:水能烫、陶瓷烫、热烫机器、冷烫杠子等。
十、办理农转非户口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农转非的证件及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如:积分入户、购房入户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用人单位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