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网购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损坏或者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的不宜退货”。以及除四类商品被明确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外,网购化妆品若在销售后损坏一次性密封包装或拆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也不支持退货。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在出售后,除非已证明产品有瑕疵,能够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后果,否则不退不换。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