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甲醛≤0.10,苯≤0.11,TVOC≤0.60;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10版)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甲醛≤0.08,苯≤0.09,TVOC≤0.50;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甲醛≤0.10,苯≤0.09,TVOC≤0.60;
序号 污染物名称 一类建筑工程 二类建筑工程 标准号 1 甲醛 ≤ 0.08mg/m3 ≤ 0.10mg/m3 GB50325-2010 2 苯 ≤ 0.09mg/m3 ≤ 0.09mg/m3 GB50325-2010 3 氨 ≤ 0.20mg/m3 ≤ 0.20mg/m3 GB50325-2010 4 TVOC ≤ 0.5mg/m3 ≤ 0.60mg/m3 GB50325-2010
注: I类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II类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场所等。 备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10版)标准为目前国家通用标准,若其它标准和此标准产生冲突,则以此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