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及流程? 盘点制度及流程?

一、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一般要在2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一般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4、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三、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二、盘点制度及流程?

您好,盘点制度及流程是公司或组织在年末或定期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一些可能的盘点制度及流程:

1. 盘点流程:

a. 设定盘点目标和时间表

b. 组建盘点小组,并分配任务

c. 确定盘点范围和物品清单

d. 进行实地盘点,记录每个物品的数量和状态

e. 比较盘点结果与原始清单,核对差异

f. 记录盘点结果和差异,制定解决方案

g. 对差异进行审查和调整,以确保准确性

h. 编制盘点报告和总结

2. 盘点制度:

a. 确定盘点频率和时间表

b. 制定盘点标准和流程

c. 指定盘点责任人和小组成员

d. 建立盘点文件和记录系统

e. 制定差异处理和解决方案

f. 建立内部审核和监控机制

g. 阐明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h. 定期评估和改进盘点制度

以上是盘点制度及流程的一些常见内容,根据不同公司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车辆消毒标准及消毒流程?

1.一般情况下,私家车无需消毒,只需将车停在空旷场所,通风换气。但如果只能停在地下车库这类密闭环境,建议关闭车窗,打开空调内循环。

2.当车辆去过公共场所返回家后,一定要做好消毒措施。 最直接的方法是准备75%的酒精,装在喷壶里,或者是均匀喷在毛巾或湿纸巾上,先从门把手、后备箱拉手开始擦拭,然后再拉开车门,对内门把手、车厢空间、车内扶手、方向盘、座椅等经常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消毒。

3.

其中,门把手、方向盘区域消毒建议用沾有酒精的毛巾等擦拭;车厢内座椅、扶手箱、顶棚等区域建议使用喷雾消毒,擦拭后迅速让它挥发。在全部清洁完成后,关闭车门,让车辆静止30分钟以上,然后打开车门,降下玻璃,让车内保持通风10分钟左右。

4.

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出门前和回来后对车辆各清洁一次,这样能在很大程度防范病毒。同时

四、庭前报告制度及流程?

庭前会议制度

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中文名

庭前会议制度添加概述

解 释

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

类 型

庭审的准备程序

属 性

制度

功能定位

庭前会议的功能。从立法定位上讲,庭前会议是庭审的准备程序。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庭前会议制度的宗旨是确保法庭的集中审理,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保障控辩双方诉权的行使。庭前会议的重点在于集中那些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影响庭审顺利进行、制约庭审效率的突出问题。  考虑新刑事诉讼法仅列举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与会代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管辖权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证人保护等。为了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凡是可能导致庭审中断进而影响庭审效率的程序性问题都应通过庭前会议来集中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发挥这一制度的预期功能。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与会代表多数认为,庭前会议并非所有案件的必经程序,应当在必要时才启动,并应当集中于程序性争议较大的案件,如当事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案件,以及一些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庭前会议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进行证据展示、争点整理等,可以确保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兼顾庭审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适用的案件范围不宜扩大,考虑到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争议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通常无需召开庭前会议。此外还有代表认为,对于那些没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基本构造

庭前会议的主持者。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人员召集庭前会议,但实践中具体由谁来主持该程序还有待明确。有代表认为,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主持庭前会议,可能产生庭前预断的风险。  不过有代表指出,庭前会议由主审案件的法官主持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司法实际,一方面,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全卷移送制度,此种情况下再考虑庭前预断的风险问题已经无实质意义;另一方面,主审法官主持庭前会议有利于其对案件争点的了解,便于其在后续的庭审中把握案件的焦点和关键,提高庭审的质效。  被告人的参与权。被告人是否需要一律参与庭前会议,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法律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庭前会议涉及被告人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有代表认为,应当让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在送达起诉书的环节,就可以征询被告人关于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可见,在庭前环节应当对是否召开庭前会议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为便于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具体的参与方式可以灵活处理。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应传唤其到法院参加庭前会议;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应尽量在看守所内召开庭前会议。  也有代表认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有必要参加的才参加,没有必要的可以不参加。另外有代表指出,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案件,不应召开庭前会议,因为庭前会议涉及专业的法律事项,在缺乏辩护人参与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重点问题

庭前会议解决事项的范围。庭前会议能否解决实体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法律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以提高庭审效率为价值目标,因此其仅应解决程序问题,如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可能导致庭前会议功能的膨胀,甚至冲淡庭审的功能。退一步讲,即使将实体问题纳入庭前会议来解决,也应作必要的限定,否则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此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别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功能,明确庭前会议就是为庭审做准备,刑事审判应确保以庭审为中心。  另有代表则指出,庭前会议不应排斥实体问题。在庭前会议中整理证据及事实的争点,也可以明确庭审的重心,提高庭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有代表认为,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等问题可以纳入庭前会议中一并解决,以便促进后续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结事了。  庭前会议的效力。有代表认为,庭前会议的效力对于庭审而言是相对的,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达成共识的事项,就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对于那些达不成共识的事项,就需要延伸到庭审阶段解决。在庭审中是否还可以再次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主张?有代表认为,对于非法证据排除之类的申请,如果在庭前会议中被依法驳回,除非有新的依据和理由,否则不能在庭审环节再次提出此类申请。也有代表认为,如果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限制过严,可能不利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进而影响庭审程序的正当性。实践中应当妥善处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与审判权及诉讼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应当通过庭前会议反而限制了被告人的权利。  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通过庭前会议,将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外,在庭前解决当事人对证据合法性问题存在的争议,可以避免因该问题而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有代表认为,非法证据排除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控辩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比较大,很难在庭前会议中彻底予以解决,因此,对于一些案件,庭前会议可能只是为庭审阶段解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便确保当庭妥善解决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避免庭审因此而中断。尽管立法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庭前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落实还面临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解决能力可能比较有限,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五、护士记账制度及流程?

医生开药用药 护士用药记账记,病人签字用药 出院证明,出院药物清单

门诊住院收款,到出纳,出纳制单给会计,会计根据情况计提做账等等。花钱正常花买东西正常买,跑财政正常跑。比较繁琐的是药品差价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绩效工资核算,成本核算。具体的去看新医院会计制度

六、产检制度及流程?

孕期检查流程应从孕早期开始,孕期检查内容如下:

1、孕早期主要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输血四项、心电图、测血糖、甲状腺功能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2、11-13加6周必须做早期产科B超,为了测早期胎儿颈部透明膜厚度NT来排除早期胎儿畸形;

3、建卡,建议孕14-20周左右检查唐氏综合征或者无创产前诊断,以及排查胎儿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

4、20-24周时需要检查三维彩超进行胎儿大排畸;

5、25-28周糖尿病筛查及血尿常规;

6、29-32周时需要检查产科彩超以排除FGR,胎儿发育宫内迟缓;

7、36周后每周检查胎儿胎心监护来了解胎儿宫内情况;

8、足月后进行产科彩超;

9、每月还应定期常规检查,主要是体重、血压、宫高、腹围、胎心率,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

七、公司退款制度及流程?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

  为完善售后的服务系统,力求使消费者更满意,本公司实行退、换货制度,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规定拟订本制度。

  凡符合退、换货条件并得到批准退换货的客户,请按下列条款执行(特殊产品规定的其它退、换货制度除外):

  一、退、换货对象:

  所有购买公司产品的顾客,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的,都可根据本规定办理退、换货。

  二、退、换货条件:

  1、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本公司不负责)。

  2、促销、清仓商品不得退、换。

  3、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

  4、所退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商品未被污染;

  ②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内外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

  ③随产品附带的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

  ④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及公司手册、宣传资料、促销用品、公司内部资料等;

  ⑤相关单据,包括:出具的.送/收货单、签收单、发票等。

  三、退、换货时限:

  1、国内客户自我方发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可以办理换货。

  2、国内客户自在我方购货之日起,七日之内可以办理退货。 3、每周的星期三为本公司办理换货时间。

  四、退、换货手续:

  1、如果符合退、换货条件规定的,请在退、换货前以电话的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告知需退、换商品的品名、数量、地址等,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下载并如实、准确无误地填写《退/换货登记表》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退/换货登记表》后,我们的售后服务专员将会马上同退、换货人取得联系,响应退、换货人的退换货要求。

  2、所退、换的商品由本公司物流部统一验收,货物验收无误后由物流部主管将《退/换货登记表》交公司事业部总监初审签字,总监确认签字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核签字,然后报请总裁批准方可准允退、换货。

  3、经审核批准退、换货后,物流部负责人即时与该退、换货人联系,通知退、换货人将所退、换商品发送至本公司。

  五、退款的处理办法:

  由退货产生的退款,我们在收到所退货物并验收无误后把它体现到顾客的帐户余额中,顾客可以

  直接使用帐户余额中的资金选购其他同类商品。

  六、退、换货的注意事项:

  1、换货处理只能换此订单中的“同一商品”或相同零售价的产品。

  2、所有退、换货的运输费及包装损耗费由对方负责。

  3、顾客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售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八、物料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管理制度:采购管理的主要制度有采购领导制度(采购领导制度,即采购决策制度,按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等决策权属于哪一级来划分领导制度);

经济责任制度(经济责任制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及服务质量为目标,科学地确定相关部门、人员经济职责、利益权力的一项管理制度。

明确经济责任制,有利于维护采购队伍的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讲究经济核算,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监督制度(贯彻采购制度必须坚持严格监督与考核,没有严格的监督,采购制度就会流于形式,严格的监督是以科学考核依据为基础的)。

九、转诊制度及流程?

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区属(由区、镇政府主办的)定点医疗机构。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急诊除外)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凭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诊转诊有效时间为180天。

“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

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十、项目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现金报销。

1、填写现金报销单,将原始单据粘贴整齐附在报销单后面,原始单据的金额应与填写的报销单金额一致,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经办人、领款人签字。

原始票据—发票:具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票据内容填写齐全包括:票据中的付款单位必须填写“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有所购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开票人及开票日期填写完整;整张票据字体须一致;机打发票手改无效。

2、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限制现金交易的范围和额度。单笔支出一千元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支付;单笔支出一百元以上的,建议使用支票进行支付。

(二)支票申领、报销。

1、填写支票申领单,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申领支票时应附相应的合同、协议、审批单、培训和会议通知等。

2、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须在一周内办理完,控制部门支票申领张数,最多不能超过2张。

3、支票申领时一定要注明资金使用的性质,基本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基本经费中按照项目管理的经费(人才培养、科研经费)。

4、支票报销时应填写转账报销单,将原始单据粘贴整齐附在报销单后面,原始单据的金额应与填写的报销单金额一致,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审批手续齐全。报销的发票应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统一监制的发票,且发票项目相关内容须填写完整,时间与实际业务发生时间相符,需要报销的发票应附报销费用明细、固定资产验收单、材料入库单、政府采购清单、项目验收报告等。

(三)公务卡报销。

1、填写公务卡报销明细表,按照消费记录逐条填写,并与报销单据、发票、pos单金额一致,填写的“消费日期”应与交易凭条(pos)上的日期一致。

2、公务卡还款系统进行了升级,原来公务卡报销如有退票费等,我们还款的时候只能按pos单上的支出金额还款,多出来的退款那部分钱还要交回财务,现在可以按照实际报销数还款,不需要填那张红单子了。

3、遵守报销时间,尽量随着业务的发生及时交到财务处,便于财务人员审核还款。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