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药品gsp管理规范细则?

一、最新版药品gsp管理规范细则?

新版GSP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百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

  (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

  (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度;

  (四)药品拆零的管理;

  (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

  (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专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

  (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

  (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十属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二、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管理制度?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

这个最新版是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

本附录是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是什么?

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见附件1);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见附件2);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见附件3);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见附件4);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见附件5);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三、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职业卫生档案的样表作适当调整,但主要内容不能删减。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的,可参照样表予以补充。

四、职业卫生档案中某项档案材料较多或者与其他档案交叉的,可在档案中注明其保存地点。

五、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六、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七、用人单位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八、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九、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十一、本规范印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应当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分类归档。

十二、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十三、各地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对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十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执行。

五、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详细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六、美容美发业卫生管理制度有些什么呢?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6、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美容美发卫生管理制度美容美发、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场所内可设置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人员和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1、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2、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3、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4、美容美发、场所的通风设施应完备,空气流向合理,保持室内、卫生间、地板无异味。

5、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

8、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七、建筑验收规范最新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八、防水通用规范最新版?

最新版是: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GB55030-202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实施日期:2023年04月01日

全部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九、幕墙验收规范最新版?

1、铝板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2、铝板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3、铝板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5、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十、2021卫生规范?

2021农村卫生规范: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

为辖区居民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并对健康信息及时更新以及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尤其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为重点人群。

 二、健康教育服务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及技能、优生优育、传染病预防及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的内容,向广大居民提供免费健康教育宣传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定期出版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及义诊活动等。

 三、预防接种管理

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开展二类【自费疫苗】接种服务。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