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种: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减征所得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和担保费率等。
市场需求政策,包括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等。
专精特新培育政策,包括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数字化转型,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等。
三、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 ,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 统一降至3%);
4、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5、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6、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7、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
四、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哪些行业有扶持政策?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五、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方案?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 ,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 统一降至3%);
4、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
5、实施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
6、免征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印花税;
7、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范围等
六、农村企业扶持政策?
包括国家农业扶持政策丶农村创业扶持政策丶家庭农场扶持丶林业扶持等。
七、企业扶持政策标准?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3、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
4、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八、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1.推动实现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面扩、价降。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优先安排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促进提升普惠小微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占比。
2.优化减费让利举措。给予小微贷款FTP优惠,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六大类17个项目手续费,确保“应降尽降”。
九、小微企业补助政策?
1、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2、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注意: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的,都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了。
在现行的政策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本次优惠针对的是第一段,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再减半就是2.5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自 2021年4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万元(以 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今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税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4、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2022年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 个月。
6、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阶段性减免房租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出租人减免租金的,税务部门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除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外鼓励各地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优惠。通过转租、分租形式出租房屋的,要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乡镇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培育乡村中小企业人才队伍
1、完善农村创新创业政策
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了一系列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2、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平台
农业农村部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园等建设“创业园中园”,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园,搭建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
目前,农业农村部在全国认定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为农村创新创业人员提供见习、实习、实训、演练的场所和机会,提高创业技能。
3、强化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
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农产发〔2020〕3号),重点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鼓励入乡创业人员、发掘在乡创业能人,强化培训、优化服务,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提升农村创新创业层次水平。
二、乡村中小企业用地政策支持
1、加强用地计划保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提出,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2、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