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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12地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政策 1、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申请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企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补贴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补贴奖励10万元。 对重新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重新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补贴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重新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补贴奖励10万元。 2、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3、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4、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5、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6、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机构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以经费后补助的方式,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7、盘锦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补贴奖励。 8、营口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9、辽阳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贴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5万元。 10、抚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高企认定后补助政策即高企认定成功市政府奖励10万元。 11、本溪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本溪市高新区对首次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完成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并被授理后,予以2万元的资金补助;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再给予3万元补助。在政策期内,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完成申报并重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予以2万元资金补助。 明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市政府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铁岭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金补贴;经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资金补贴,省级5万元。 13、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中试后在锦转化企业,且2年内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中试基地5万元奖励;对在孵或毕业2年内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创载体,每认定一家给予双创载体5万元奖励。 14、阜新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落实扶持政策方面,将继续落实《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对科技创新工作投入的通知》,市政府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资金,对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15、朝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 对每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被列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研发检测设备购买额20%的后补助,最高额50万元,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5%,受益财政承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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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